(一)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资料图片)
(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二、(一)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
(三)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四)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
(五)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
(六)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
(七)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核准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三、企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
(四)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六)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
(七)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个体: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三)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四)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
(五)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限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流程并不复杂,最重要的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相应材料。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找法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标签: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