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转学应具备的条件: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在本县(市)区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且路途较远不能在原校学习。
2、 6、申请转学应准备的材料: 小学、初中县(市)区内部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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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4、 市区小学五、六年级小学生转学,其转学联系单需经我局学校教育处审核,同意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出转学证明。
5、 市区初中转学学区仍按我局划定的初中转学包干区。
6、 小学、初中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7、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8、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
9、 因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但学生或其监护人未提出转学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10、学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内手续完备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11、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12、 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
13、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
14、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
15、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16、 学生中途从公办学校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
17、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18、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19、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20、 民办学校之间的学生相互转学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编制学籍号。
21、 7、办理休学、复学手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发文机关、文号、发文日期:《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苏教基[1999]98号) 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意见 (锡教基[2000]13号) 8、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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