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资料后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3.2.2 条所列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黄建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并聘任黄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
帅巍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延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刘应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杨守明先生为公
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郑亚光 陈云奎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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