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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5月9日电 据北京证监局网站消息,北京证监局公布关于对北京川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指出,北京川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
图片来源:北京证监局
决定指出,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北京川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目前有员工19人。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中新经纬APP)
【编辑:杨京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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