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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户口被注销,活的好好地被死亡,村委:因为你家不交卫生费!
2023-08-22 10:12:38来源:阿七说史

河南商丘,女子明明活得好好的,户口却被人给注销,导致去外地办理居住证不成功,经过一番调查,女子才得知自己被死亡的原因,幕后黑手却解释称:谁让你不交20元卫生费?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资料图片)

孟女士居住于河南商丘某地,当地人祖祖辈辈都是依靠种植农作物、水果为生,孟女士也一样,自从毕业后,便一直跟随着父亲在家务农,一年到头来除了皮肤被晒的黝黑和微薄的收入外,几乎别无他物。

尤其是在结婚后,孟女士身上的经济压力也越来越大,无奈之下,孟女士只得选择外出务工,并和丈夫一起来到浙江杭州某地的一家工厂做工,凭借着坚韧不拔、朴素简单的艰苦作风,几年的工作下来孟女士和丈夫两人攒下不少的存款。

众所周知,随着新农村的不断建设,村村通工程也逐步完成,村容村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沧桑巨变,除此之外,村委会还将村子里所有的房屋统一颜色,为了保持环境卫生常态化机制,村子里开始实行每年收取20元钱卫生费的缴费制度。

俗话说“发钱容易,收钱难”,如果是为老百姓发钱,想必绝对会造成万人空巷的状态,但是要向老百姓收钱,那村民们绝对是一万个不愿意,不过这也不怪村民,多年以来村子里始终都是自扫门前雪,突然实行缴纳卫生费,难免会使村民们有反抗情绪。

和其他村民们一样,孟女士认为自己常年不在家中,所以自然不会产生任何垃圾,即便是回到家中,也基本上住不了几天,所以为此孟女士拒绝缴纳卫生费,尽管村干部多次打电话催促,孟女士还是执意不交,既然孟女士不交,那村委会也不再催促,毕竟拒绝缴纳卫生费的住户不止孟女士一家。

原本以为这件事到此为止,却没想到正是因为少缴纳20元卫生费,竟然导致孟女士“被死亡”,由于发展形势的影响,孟女士务工的工厂需要所有的工作人员办理暂住证,为此孟女士专程连夜赶回家中。

按照暂住证办理程序,孟女士随即来到居住地派出所,可是经过户籍警查询,孟女士的户籍竟然显示已被注销,而且原因系“户主已死亡”,好好的一个大活人站在民警面前,系统中却显示该户主已死亡,着实令民警感到诧异万分。

后经调查,竟然是孟女士老家向派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且死亡证明中签署着村支书的大名,这令孟女士无法接受,为了弄清楚真相,孟女士索性带着记者回到老家,面对着孟女士的质问,村支书当场否认,然而死亡证明下方村支书的大名赫赫在目,想必村支书也无力反驳。

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可能是因为孟女士未缴纳村子里要求的每年20元钱的卫生费,这才遭到村支书的报复,干脆将其户口注销,令其成为中国公民当中的“黑户之一”。

不过这也仅仅是村民们的猜测,具体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据掌握的情况来看,孟女士户口遭到注销,并未经过孟女士家人的同意,而且公安民警等部门也未经过任何人的核实,这其中存在诸多不妥。

1.民法典第46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规定,只有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是遭到意外事故导致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亦或是自然死亡的,这几种情况才能够注销其本人的户口,但是注销户口也有一定的法定程度。

2.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8条,公民死亡后,应由近亲属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也就是说,公民在死亡后只有其近亲属才有权力将死者的户口注销,村支书等和孟女士无血缘关系的非近亲属无权注销其户口,在本案中仅仅凭借着村支书的签字就将孟女士的户口注销,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3.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村支书私自将孟女士的户口注销,已经影响到孟女士的正常工作,并给孟女士带来极大的创伤,为此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应该由村支书前来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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